外国语学院行政人员考勤办法(2020年修订)

 
外国语学院行政人员考勤办法
(2020年10月30日修订)
 
 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管理,保证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院务会的会议精神和《北京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外国语学院考勤工作由分管院行政工作的领导同志主管,人事干部负责考勤。各科室主任兼管本科室全体人员(含劳动合同制员工)的考勤,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勤统计,按月统一上报人事办公室备案。
二、 全体行政人员(含劳动合同制员工)根据学校上班时间的规定,不迟到,不早退。
三、 关于请事假的批准权限。行政人员如遇特殊事情,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亲自去处理,事前需递交书面(或电子邮件)事假条,各科室领导要认真负责,严格审批。
1. 关于科室主任请假。科室主任请假3天以下(含3天)的,需先征得分管相应业务的院领导同意,再报分管行政的院领导批准;3天以上的,需报学院党政联席院务会批准。
2. 关于科室副主任及以下干部请假。请假3天以内(含3天)的,由科室主任批准,并报分管相应业务的院领导和分管行政的院领导备案;3天以上的,需先征得分管相应业务的院领导和分管行政的院领导同意,再报学院党政联席院务会批准。
四、 关于请病假的批准权限。行政人员如突发身体不适、患病或住院手术,不能事前亲自请假者,可由本人或者家属先进行口头请假,后补办请假手续。
1. 关于1天以内的病假,需递交书面(或电子邮件)请假条。
2. 关于1天以上的病假,需递交书面(或电子邮件)请假审批表,并附校医院或合同医院诊断证明书。
3. 对长期病休已扣发病休工资者,每月也应向单位递交医院诊断书。
五、 申请产假、生育增加假、配偶陪产假、婚假、丧假、探亲假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其中探亲假原则上应当利用寒暑假探亲,确需占用工作日探亲的,须经学院批准。
六、 临时外出办公或者参会者,事情结束后,如仍在工作时间内,需返岗工作。
七、 按学校规定,旷工期间停发一切薪酬。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,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。
八、 按学校规定,员工不在岗,以每月21.75天折算岗位津贴,按天扣发。行政人员在一年以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,从第16天开始按天扣发工资。根据《北京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》的规定的部分事假,可以不计入15天事假之内,但是要计入考勤。请假及旷工情况将作为各类考核依据。
九、 本条例未涉及的管理办法,参见《北京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。
十、 本条例由学院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十一、 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。